辽宁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日期:2026-05-18 15:16:24


为做好2026年辽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44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非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及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招聘公告中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要求,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具体名单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考生所在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依次向上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岗位

时间

地点

园艺学院教师、动物科技学院教师、机械工程学院教师、汽车工程学院教师、运动休闲与健康学院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宣传统战部工作人员

2026年5月26日9:00—11:30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辽宁职业学院办公楼四楼412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一)、辅导员

2026年5月26日13:00—16:00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2026年当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所在学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

7.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同时须提供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8.招聘条件中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印章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详见附件);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或研究生院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均须于2026年5月1日及以后开具有效。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2.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网站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024-72860377

附件:附件:政治面貌证明.docx

                                        辽宁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