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业学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2026-05-25 10:08:08

  辽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遴选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学院提供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参选人”)参与本次遴选。

  一、遴选范围

  具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资质,且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遴选数量

  同时具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遴选数量6家,最终遴选结果以实际遴选情况为准。

  三、服务周期

  服务期3年(20266-20296月),实行“1+1+1”合同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得分≥80分方可续签。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参选人均需满足,一项不符即淘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参选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2020-2024年度财务或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在沈阳市辖区内或铁岭市辖区内拥有≥200㎡固定办公场所(含独立开标室、评标室、监标室),需提供产权/租赁证明及现场照片;提供设备清单及专业人员名单,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含拟派驻团队人员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遴选公告发布后任意1天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与遴选。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工作人员与学院资产、财务、审计、项目部门负责人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条件(实质性要求,一项不符即淘汰)

  1.资质要求:已在辽宁省财政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备案”资格。提供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2.业绩达标:近3年(202351-2026530日)货物/服务/工程类代理业绩≥30个,且单个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中标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3.团队配置:专职人员≥5人,均须持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或“招标师”,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5269:0020266116:00,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申请。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提交材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需提交材料清单:

  A.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项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均为纸质版);规定时间内的业绩清单统计表(按纸质材料顺序排序并以Excel格式保存至U盘);一份书面承诺函(需明确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B.材料包装要求:基本资格条件、专项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分册装订,封皮注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U盘与承诺函一同装入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C.所有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及骑缝加盖公章。

  2.提交时间及地点:参选人需在报名期间每日10:00-16:00,前往辽宁职业学院办公楼428室,将上述材料交至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并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3.未按上述方式确认报名并提供资料的,报名无效。

  六、资格预审

  报名结束后,资格预审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照“基本资格条件+专项条件”逐一审查报名材料,单项条件不满足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机构均视为不合格。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示合格参选人名单(以参选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姓氏笔画排序),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

  七、遴选文件获取

  公示结束后,遴选人通过指定邮箱将遴选文件发送至合格参选人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审核不合格的参选人无遴选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6239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辽宁职业学院办公楼428室。

  九、遴选人

  单位:辽宁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4-72862256

  辽宁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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